台中港特定區計畫近期舉行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。(資料照)

還地於民並促進土地利用!台中港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,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,這次經檢討無需求的公共設施用地,將透過跨區市地重劃方式辦理解編,並劃設15處整體開發地區,合計157.07公頃,扣除預估細部計畫公共設施面積,可釋出96公頃的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。

都發局表示,為妥善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、未開闢問題,市府依據內政部頒布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」,辦理「台中市轄區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規劃案」,檢討原則於2017年5月5日通過內政部審議,而後針對台中市29處行政轄區內的都市計畫區,按區位分布及辦理案件數,整合為9大區。

台中港特定區未來將可釋出96公頃的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。(台中市都發局提供)

其中,台中港特定區因其計畫範圍廣闊,且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案件數較多,以單一區域辦理變更內容審議,自2017年起共召開52次專案小組審議,都發局指出,透過本次通盤檢討後,可解決台中港特定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或徵收未開闢情形,後續將提內政部都委會審議,待通過後,將進行後續相關都市計畫及市地重劃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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