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農業發展條例,有最小面積0.25公頃、約756坪的限制,小於0.25公頃,除了特殊條件都無法辦理分割。(記者詹士弘攝)

為了避免耕地細碎,造成面積過小不利耕作,根據農業發展條例,有最小面積0.25公頃、約756坪的限制,小於0.25公頃,除了特殊條件都無法辦理分割,專家表示,這項面積限制條例,會降低買方購地意願,不少住在都市的退休族想買耕地當個快樂農夫,卻礙於法令限制而望塵莫及,也讓不少持有零碎農地的人相當困擾。

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,日前有筆耕地買賣,面積約600坪,剛好有兩名買方想購買,但都只願意承購該筆耕地的2分之1,希望能辦理耕地分割,各自取得所有權,但因為面積不及756坪,無法辦理分割,讓買賣雙方十分苦惱。

鄭文在說,剛好此時耕地的主人剛過世,正在辦理繼承,農地將由兩名兒子繼承,依據「農業發展條例」第16條規定:「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.25公頃者,不得分割,但在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的耕地,得分割為單獨所有。」

因此此次的繼承登記,剛好可以順利把該耕地一分為二,由長子和次子各自取得約300坪耕地的所有權,未來兩位買方就可以各自和這兩位兒子議價購買,如果條件符合,這筆耕地的買賣將水到渠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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