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府為因應本市區域均衡發展、解決烏日都市計畫區發展現況居住空間之需求及公共設施缺乏,併旱溪河道整治之急迫性及必要性等因素,透過原臺中縣政府於民國91年發布實施「擴大及變更烏日都市計畫(第三次通盤檢討)案」,指定烏日前竹地區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。
計畫目標
烏日前竹地區因地勢低窪,當地居民常年苦受水患所擾,更因被劃設為農業區40多年無法發展。市府為因應本市區域均衡發展、解決烏日都市計畫區發展現況居住空間之需求及公共設施缺乏,併旱溪河道整治之急迫性及必要性等因素,透過原臺中縣政府於民國91年發布實施「擴大及變更烏日都市計畫(第三次通盤檢討)案」,指定烏日前竹地區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。
計畫內容
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區位於本市烏日區東北角,西臨柳川、東至烏日區界、南臨旱溪、北臨工業區,範圍面積計約110.71公頃。原臺中縣政府於95年間開始啟動都市計畫變更程序,推動「變更烏日都市計畫(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開發)案」作為本案都市計畫執行依據。
本案規劃有第一種住宅區、第二種住宅區、第四種住宅區、商業區、宗教專用區及公用事業專用區等土地使用分區,面積合計為64.5公頃;另劃設河道用地、公園用地、廣場用地、綠地用地、園道用地及道路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,面積合計為46.21公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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