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商業用地蓋住宅?你買的是辦公室還是住家?2015/10/08 出處:財訊趨勢特刊 第 0 期 作者:House123
近日看了一間房子,交通與生活機能都算不錯,但土地分區是商業區,謄本用途是辦公室,這樣的房子在購買時有什麼要考慮的地方嗎?
購買這樣的房子,除了承擔可能被取締的風險外,最好詢問仲介和管理員同一棟裡當住家和辦公室使用的比例有多少,畢竟辦公室的出入比住家複雜一點,在社區管理上要特別注意。
最近台北市工業用地的住宅風聲鶴唳,不過,大家沒注意到的是,除了工業用地有工業住宅的問題,連商業用地也可能有違規使用的疑慮。
商業用地的房子有可能全部規劃為辦公室,也可能部份規畫為辦公室、部分規劃為住宅。如果基地大,建物分為多棟,則可能將辦公室和住家規劃不同棟別,方便銷售和日後管理。如果沒有分棟,則有可能中低樓層以下規劃辦公室使用,中高樓層以上規劃為住家。一般來說,住家的單價會比辦公室高至少10%-20%,在稅賦上,住家也比辦公室來的優惠,在購買時一定要看清楚。
那如果想買的房子是商業用地,要如何確定它是規劃為住家還是辦公室呢?如果已經是成屋,可以調閱謄本,如果建物謄本寫的是「辦公室」或「事務所」,那就只能當辦公室使用,如買來之後改為住家格局,當成住家使用,就是違反使用用途,有可能被取締。如果是預售屋,則可以跟建商或代銷要求看建照上每一戶的建物用途規畫,就可以知道每一戶的規劃是辦公室還是住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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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354條:物之出賣人應擔保物之瑕疵

名 稱 |
民法  |
修正日期 |
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|
法規類別 |
行政 > 法務部 > 法律事務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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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54 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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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,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
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,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
預定效用之瑕疵。但減少之程度,無關重要者,不得視為瑕疵。
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,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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