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袋地通行權
「袋地通行權」或「袋地請求權」指的是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結,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,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,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。
前項情形,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,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;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,並應支付償金。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,於前項情形準用之。
法規解析
一 . 袋地指的是無臨路的土地。
二 . 法規主目的為促進土地的經濟價值,所作之調和。
三 . 可申請鄰地讓地做為通行使用。
四 . 須找受損害最小的鄰地。
實戰:法院判決有兩種路徑,以地換地交換通行道路,讓地無償鋪設柏油供其通行。
以上為袋地通行權概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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